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在全省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部署要求,连日来,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聚焦交通安全突出风险,坚持整治与宣传同步、处罚与教育并重,严查严管酒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今天,小编就将行动以来查处的酒醉驾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如下,希望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醉驾典型案例曝光*台商区6月30日3时46分许,台商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泉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转来群众举报称,在台商区东西主干道路段有人疑似酒后驾车。东园中队民警收到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快速锁定嫌疑车辆和嫌疑人。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嫌疑人吴某飞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泉港6月29日0时39分许,郭某林(男,后龙镇柳亭村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祥云路福炼生活区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郭某林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执勤民警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洛江6月27日22时15分许,洛江交警大队民警在洛江区万虹路汇鑫街路口路段,查获张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执勤民警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德化6月29日23时39分,德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三班镇后房街设卡执勤时,查获田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mg/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南安6月30日0时21分许,南安交警大队石井中队民警在南安市石井镇赛尼斯路段,查获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mg/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晋江6月28日1时许,晋江交警紫帽中队民警在晋江市池店镇茂厝村路段,查获朱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经检测,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mg/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石狮7月1日0时33分许,石狮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执勤人员于石狮市宝岛路东村路段路段执勤时,查获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现场经酒精测试仪测试,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4mg/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惠安6月30日23时33分许,惠安交警大队东桥中队执勤民警在东岭镇东岭街路段,查获辛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经检测,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58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执勤民警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炎热的夏天,冰镇啤酒的确很解暑,但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条规矩请各位驾驶人一定得守住!
公安交警提示:各地公安交警部门
将持续严查严处
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广泛发动群众举报
举报查实的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让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
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
务必自我约束
相互提醒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源:泉州交警微发布
编辑:林燕婉
审核:吴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