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王福敬)去年震惊全国的南安梅山公公杀害儿媳案,日前有了一审宣判,泉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行凶的公公戴某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部分民事诉讼赔偿。据了解,戴某华已表示要上诉。
据遇害人的父母介绍,已35岁的小雯经人介绍,于8年前嫁给与娘家仅4公里之隔的阿河(化名),婚后育有一个儿子。案发第二天(年8月21日),他们接到电话知悉女儿失踪,寻找过程中,她儿公公曾拿出手机打开相册,指着一女子骑着女儿同款摩托的背影照片,说小雯可能离家出走了。之后,他们多番寻找未果,后在查看村委会(警务室)路口的监控录像,发现疑点:女儿19日晚上6点多下班回家后就再也没有从婆家出来过。20日早晨7点11分,亲家公将女儿平时骑的摩托车从家里推出来,放在了村里戏台广场,隔着10分钟不到,一辆无牌面包车从亲家驶出往后山方向开去。当天下午,家属报警。
经查,年8月20日7时许,戴某华因琐事与儿媳小雯(化名,下同)发生口角,遂在家中杂物间内,用手臂扼住小雯脖子处,直至她倒地无法动弹。据戴某华供述,小雯与他们夫妻长期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导致积怨。案发当日他在家中厨房煮稀饭被烫伤,稀饭也弄洒在地,因儿媳妇未帮忙打扫,心生不满而引发口角进而酿悲剧。
随即,担心罪行败露,戴某华驾驶面包车将小雯载至一垃圾场泼汽油焚烧,后又驾车将小雯残余尸骨一处山沟抛弃。警方调查情况显示,焚烧过程中,戴某华手臂被烧伤,并用石头砸被害人尸体,尸检显示身体多处骨折,为焚伤后打击形成。
判决书显示,小雯失踪后,她丈夫查监控时,认出父亲推出妻子电动车、开走家中面包车,曾产生怀疑,多次追问并表示愿担责,但戴某华不予承认。戴某华妻子及女儿先后追问过戴某华均未果,戴某华只称推走电动车是为了气小雯。
有证人证言称,戴某华开着面包车去卫生所处理手臂烫伤,与平日不同的是,其神情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