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父亲被杀的一幕,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场坝镇9岁男孩向明钱终生难忘。更令其难忘的是,凶手杀人逃亡后,踪迹难觅。为给父亲讨回公道,向明钱已不能安坐教室,他便早早辍了学,和母亲一起踏上为父寻凶之路。他还放出豪言,只要能提供凶手藏身有效线索,“只管开口”。
追凶17年,天南海北,吃尽苦头,但他毫不气馁,终于在一次千里奔波之后,花费8万元觅得凶手影踪,将其缉拿归案。
凶手虽被判刑,但尘埃并未落定,当年的同案伤人者,因未被采取任何措施,导致过了追诉时效期不予起诉。当年的案卷,也疑似被人为毁灭。向明钱还在不断地去探明真相。
9岁男孩目睹父亲被杀
父亲“很冷很饿”的最后遗言让其泪奔
父亲被杀时的几声惨叫,和他头枕着门框努力蠕动身子想向外逃的情形,尽管已经过去了20年,但向明钱感觉,依旧如在眼前。这是一个9岁男孩一直挥之不去的记忆,并伴随着他从童年走向而立。
被害者向文志生前照片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向明钱决不会再去扔那个小石头,正是那个小石头引发的风波,最终要了父亲的命。
年8月27日中午,9岁的向明钱在镇雄县场坝镇老街旁的一条水沟内,和邻居张某明的儿子张军(化名)一起玩耍。张军向水里甩石头,溅出的水花落在了向明钱的身上。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向明钱也以甩石头的方式,将水花溅向对方,只不过水花大了一些。两个孩子因此发生矛盾,互相吵骂起来。
家在沟渠岸边不远的张军的奶奶听到吵骂声,便赶了过来,并推了向明钱几下。
这一幕被向明钱的姐姐向明香看到,向明香跟张军的奶奶理论起来。随后赶到的张军的姑姑张某英,便和其奶奶一起打起向明香。向明香身上被打得淤青,背上刚满月的孩子也被打落在地。
因父母及姐夫王建祥去县城买电视,向明钱看到姐姐挨打也没有办法。等到下午父母回来后,得知姐姐挨打之事,母亲郑明秀便和对方争吵起来,后被众人劝开,他们一家人回了家。
当晚20时左右,向明钱的父亲向文志安装完电视,刚坐下来要吃饭时,姐姐向明香急匆匆地跑过来说,其丈夫王建祥去了张家讨说法。向文志一听便放下碗,拿起手电筒,披上外套也往张家赶去。向明钱和母亲郑明秀也跟了去。
向文志走进张家,进屋不到两分钟,便跟张家人争吵起来。随后,向明钱看到,张家屋内电灯泡被人打掉,屋内瞬间黑了下来。在屋内的姐夫退了出来,到处找工具时,张家大儿子张某明便拿着砍刀冲了出来,朝其背上猛砍了几刀。
紧接着,他看到屋内的门被关了起来,随后听到父亲喊着“拐了”的惨叫声。然后,有人向外扔凳子,砸中了母亲郑明秀的头部和面部;紧跟着,张家的另一个儿子张某奇提着刀冲出来杀向母亲郑明秀。郑明秀下意识地躲了一下,避过了刀锋,张某奇没有回砍,匆匆向外跑去。
张某奇冲出来时,向明钱看到父亲已经倒在了地上,头枕着门槛,做出向外逃跑的模样,但似乎已经没了力气。同时,他看见有几个人在拉他父亲的脚,似乎不让他向外逃。
随后,张家屋内其余的人都跑了。向明钱的母亲郑明秀便找到手电筒,和其姐夫王建祥进入屋内,看到父亲向文志躺在门角里哼哼。姐夫王建祥便背起父亲,在闻讯赶来的邻居们的帮助下,往医院里送。
刚走到院子里时,父亲便说想见上向明钱的姥姥一面,但因其姥姥年纪大了,且住得较远,没有办法惊动她,便没有满足他的愿望。向明钱还听到,父亲连说了几声“很饿,很冷”。这是他说的最后的遗言,瞬间让向明钱泪奔。
从张家到镇卫生院,不到一公里的距离,常人行走只需10分钟。但父亲并没有坚持下来。到医院时,医生用听诊器听了下心脏,发现已经感觉不到心跳。要输的液还没扎上,父亲便已经死了。
事发现场已盖起高楼
为追凶而辍学
放言“只管开口”征集凶犯藏身线索
一家人塌了天。母亲六神无主,能指望的姐夫伤势严重,姐姐和哥哥指望不上,向明钱更不用说。
好在,闻讯赶来的堂哥到镇上派出所报了案,但当晚警方并未出现在事发现场。
第二天一大早,向明钱便跟随母亲和姐夫去了派出所,不知道什么原因,姐夫被命令跪下;后来,派出所工作人员去了现场,随后又传唤张家人到派出所进行询问,但未对任何人采取任何措施。法医随后赶到,在卫生院外的马路边,对向明钱的父亲进行了尸检。
杀人凶手张某奇跑了,案件没有任何进展。派出所的民警拿了元钱,说是资助向家办理后事,并告诫不准告了。
父亲就这样被下葬了,向明钱一下子感觉心里空落落的,那个最亲的人远去了。他看着母亲给父亲换衣服,换下的衣服被收藏起来。上面18个被利器扎透的口子,无言地述说着父亲当日所受的创伤。17年后,这些衣服成为警方重新立案的证据,被移交给警方。
向明钱父亲向文志被砍杀时所穿衣服上的创口
向明钱无忧无虑的生活戛然而止。此前,父亲在世时,家里摆着地摊,每年收入好几千,父亲还被镇粮管所聘请去,组织收缴公粮。向家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父亲被杀后,地摊不摆了,家里收入一落千丈。十几岁的哥哥,偷偷跑出去给人扛面袋,每天能挣七八块钱。他会把挣来的钱偷偷给向明钱分一半。
学习不错的向明钱,因交不起学费,上到小学二年级,便辍学了。班主任感觉可惜,便到家中做工作,并承诺不用发愁学费。向明钱便又去上了一年,但在这一年当中,父亲被杀时的情形一直在其眼前闪烁。而令他最难以安心的是,父亲被杀的案件一直没有进展,母亲四处哭诉求助,依旧是毫无回响。
向明钱决定辍学,回来帮助母亲。辍学那年,他才刚刚10岁。这个10岁的男孩,似乎那时已经明白,为父寻凶的重担,就该由他承担。在他的意识里,母亲要照顾一家的吃喝拉撒,没有太多时间去寻凶;哥哥天生老实腼腆,连跟女生坐得太近都不敢,更别指望去外边寻找凶手。而只有9岁的他,在父亲被杀的次日,就开始跟着母亲、姐夫到派出所交涉。
为了方便寻凶,父亲去世三年后,向明钱一家便搬离了场坝镇,去了县城。离开镇子时,这个10多岁的孩子对外放言:“这一辈子,一定要找到杀父凶手,只要有人提供凶手躲藏之处的线索,找到凶手之后,在我能够承受范围内,他只管开口。”
花费8万千里追凶
在小树林里埋伏三昼夜
终于又等到凶犯现身
放言之下,颇有效果。线索源源不断传来,向明钱和他的母亲,便走上了不断核实信息之路。年龄稍长,他便独自踏上为父寻凶之路。
印象最深刻的独自寻凶,一共有三次。第一次,是在年,有人告诉他,张某奇可能在昆明火车站跑摩的。向明钱二话不说,便去了昆明火车站。他在那里风餐露宿,把昆明火车站每个角落及周边地区,都搜索了一个遍,但毫无收获。
第二次寻凶,是在年。又有人告诉他,张某奇可能在福建晋江的一个工业园区。向明钱便背起行囊,去了晋江。生活没有太多着落,他就先去打工。然后一边打工,一边到各个工厂找人。找了大半年时间,还是毫无影踪。
第三次寻凶,是在年,线索提供人说很靠谱,确定在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他也愿意跟着向家一起去寻凶。从镇雄到南安,上千公里。但向明钱毫不在乎,为了郑重其事,他组织了一个“庞大的寻凶团”。他,母亲,和一位亲戚,以及知情人,四个人一起坐车去了南安市省新镇。
知情人说,张某奇一直在该镇的一个餐具加工厂做工。但到了该厂,发现其因消防不合格,早关了门。线索中断,但他毫不气馁,判断张某奇就在这一带。他们便租了两辆车,在这一带的厂矿转悠。见到工厂就打听,见到老乡便让联络更多的老乡。
找完省新镇的每个角落,便去了临近的另一个镇。在另一个镇,也转了很多的工厂。最后发现一个没有名字的工厂,也生产餐具。但奇怪的是,这个工厂两天之内并没有人出入。他们决定再次盯梢。盯了两天,便忽然发现在该厂左边的一条马路边,有几个人站着不知道在说什么。向明钱感觉很可疑,就走过来想听听,但几个人很警惕,见有人过来便立刻走进了厂区。
向明钱等人便绕到该厂大门口。在该厂门口,有几棵树木,树上挂有画眉鸟。而在厂门口的对面,则是一片小树林。向明钱等四人就埋伏在小树林里,日夜盯守着。等埋伏到第三天,张某奇终于出现了。事后了解到,他喜欢画眉鸟,空闲时间便到山上捉画眉鸟,捉来便自己养着。厂子门口的画眉鸟就是他养的。
张某奇一出现,向明钱就立刻认出了他。他有张某奇的照片。这张照片,是张某奇出逃一年多后,写信寄给家里让办身份证时,在信封内夹带的办证所用的黑白照。但幸运的是,向明钱的一位亲戚看到了这封信,怀疑是张某奇所寄,便偷偷扣押下来,交给了向明钱。向明钱便有了张某奇的照片,时刻带在身边,对张的容貌已是烂熟于心。张某奇没有多大变化,只是老了一些。
向明钱最近去该厂取证时才了解到,张某奇的大嫂一直在该厂工作。张某奇杀人后,便前来投奔大嫂,由其大嫂介绍进入该厂。他在这里改了名字,叫邵亮;一年多后,又由其大嫂从老家带来一个女的,跟他结了婚,并生了孩子。他们一直生活在这里。
向明钱说,此次为了找到张某奇,他一共花了8万多元。除了在南安租车、吃住之外,给了知情人6万元的报酬,临走又给其元的飞机票钱。但这8万元钱,得之十分不易。3万元是从信用社贷款贷来的,1万多元是从信用卡里取出来的,其余的则是从亲友处借来和自己积攒的。
但他觉得值。追凶17年零4天,从9岁追到了26岁,终于可以让父亲瞑目了。“我今年已经29岁了,女朋友也谈了好几年了,但因为没有钱,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结婚。”他说。
寻凶17年,向明钱从9岁男孩变成了将近而立之年的成年人
凶手因有“坦白情节”等原因
被判无期徒刑
看到了张某奇,向明钱连忙给镇雄县警方联系,对方让他等待,表示会马上派人去抓捕。向明钱怕夜长梦多,就跟南安县当地警方联系。但当地警方通过公安系统查询此人,却查无其人。而且最诡异的是,张某奇的户口已被注销了。
向明钱向老家派出所询问为何要注销张某奇的户口,当地警方回应说,这是省里的政策,会定期对没有音信的人统一注销,而张某奇就是年那一批注销的。但作为一个有案底的杀人犯,怎么会说注销就注销呢?
向明钱推断,镇雄警方肯定没有立案,也没有进行网上通缉。如果立案的话,肯定不会注销其户口。
没有办法,为了尽快抓到张某奇,向明钱当天便将其获得的张某奇的照片传给镇雄警方,镇雄警方连夜给张某奇进行了网上通缉;被网上通缉之后,南安警方用了不到10分钟的时间便将张某奇抓获归案。随后,张某奇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根据向明钱提供的年10月10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奇在与向文志扭打过程中将向文志杀死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处罚。该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张某奇与被害人向文志因孩子发生矛盾,向文志及家人到张某奇家再次引发两家大人争吵,双方均有过错;被告人张某奇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其家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一定经济损失,对张某奇可从轻处罚。
最终,该院判决张某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事判决书
向明钱认为,行凶者并非张某奇一人,张家在场的另外4人都难脱干系。因为父亲身体很好,张某奇一个人不可能在短短时间内重创父亲18处伤口。而且,这些伤口分布在心脏、脖子、小腿、小肚子、手上等各个部位。
从保存下来的父亲当日所穿衣服上的创口来看,向明钱推断,作案凶器应该有匕首、石匠用的撬石头的工具(张家有人做石匠),以及一种说不出名堂的凶器。
但由于事发当晚警方并未到达现场勘查,事后也没有提取作案凶器,向明钱无法确证其推测是否正确。但他认为,当晚杀死其父亲的人,肯定并不止张某奇一人。
向明钱在福建南安追查到张某奇时从南安警方处获悉,张某奇在外逃期间一直使用其兄张某武的二代身份证,且实用时间长达10年之久。在张某奇外逃期间,张某武分别于年9月24日和年7月18日分两次办理了两张二代身份证。
向明钱认为,其中一张必定是张某武为张某奇办理的。因而,他要求追究张某武的包庇罪。此外,张某奇大嫂在其逃亡到南安时收留他,并为其介绍工作、爱人等,也应追究其包庇罪。但当其将此要求向警方提出后,对方回复他应该由福建警方处理,云南警方无此权限。
对致人轻伤者警方17年未采取措施
超过诉讼时效检方不予起诉
张某明不起诉决定书
向明钱说,张某奇被押回镇雄县一个多月后,其兄张某明也被警方抓捕归案。案发时,张某明将向明钱的姐夫王建祥背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但警方一直并未对其采取任何措施。
但此次到案,移送到昭通市检察院后,向明钱接到通知,让其签订立案告知书。但签订过立案告知书后,就有老乡对他说,张某明已被释放。向明钱询问自己的律师,律师表示并没有收到张某明被释放的任何信息。后来他们得知,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张某明被检方不予起诉。他们对此提出了申诉。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年8月31日出具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明与受害人王建祥在扭打过程中,用菜刀砍伤王建祥背部致其轻伤,该行为触犯第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张某明在案发后并未逃跑并被派出所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此后一直在家至17年后于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
根据刑法第87条和条第一款的规定,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追诉期限应为5年,故案发17年后已过追诉期限。且该案也不存在刑法第88条所规定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根据刑法第15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此类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不起诉。
案件卷宗疑似被人为毁灭?
在申诉中,向明钱等人提出,对于张某奇、张某明等人事前合谋共同实施故意杀人犯罪,镇雄县公安局场坝镇派出所时任所长陈三强、副所长吉永青将张某明等参与杀人案人员叫到派出所询问后对这一故意杀人命案没有做出任何处理,没有对逃犯及共同杀人犯进行抓捕和网上通缉,在17年间受害者家属多次反映、递材料等,都没得到任何回应,案件材料被人为毁灭。
《决定书》对此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案发后不间断的上访信访。申诉人提出张某奇、张某明等人事前合谋共同实施共同杀人犯罪,在案卷宗没有证据证明。因此,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认为,镇雄县检察院对张某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向明钱说,问题的关键在于整个案卷的部分卷宗被人为毁掉了。他说,在整个案卷卷宗中,没有其姐夫和母亲的卷宗,而其父亲的卷宗也只有一小部分,很多都是警方后来重新做的材料。镇雄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曾经告诉过他,说卷宗都是后来做的。随后,向明钱的律师拷了卷宗之后也说,整个卷宗被人为毁掉了。如果卷宗在的话就会全部在,不在的话会全部不在,不可能只有一小部分在,且还是不重要的部分在。
向明钱说,因某种原因,其未获得案件的相关卷宗,他只是从律师处看到了一小部分。他说,他是年才得到通知去签订《立案告知书》的;而之前的年9月8日,公安部门通知他去在父亲的司法《鉴定意见通知书》上签字。
“他们既没有开棺验尸,也没有让家属现场监督,结果不知道是怎么鉴定的?”向明钱反问道。
向明钱清楚地记得,父亲被杀后的第二天,医院门前的马路边给其父亲做过司法鉴定。这次重新做司法鉴定,以及签订立案告知书,是否意味着之前的案卷已经被人为毁灭,还是之前就根本没有立案?
就本案相关卷宗是否被人为毁灭、警方是否之前并未立案、当初为何没有对张某明采取任何措施等问题,记者致电镇雄县刑侦大队负责向文志被杀案的庄副大队长。他接到电话时称,其正在忙于工作,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镇雄县公安局场坝镇派出所时任所长陈三强说,向文志被杀案当时肯定是立案了,对于年警方又重新让签订《立案告知书》的情况,他并不清楚。对于当时为何并未对砍伤人的张某明采取措施,是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主犯跑了没抓到,很多事实不能确定,只有抓到主犯后才能进行处理。对于案卷是否遭到人为毁坏的情况,具体要问后来的承办人,看他们有没有找到相关的材料,他们应该知道。至于当时的案卷是存放在派出所,还是移交给了上级部门,因为时间太长了,他已经记不清楚了。作为时任派出所所长,后来因为这个事情,他接受过县公安局和县纪检委的调查,并受到了县纪检委的处分。
镇雄县公安局纪检委的卢永忠向记者证实,其确曾接到过向明钱等人对陈三强等人的多次举报,他们和县纪检委也进行过相应的调查,陈三强在去年也确实受到了县纪检委很严重的处分,这对其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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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今报
编辑:裴申申
审核:杨化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