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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相关制度落到实处,晋江、石狮、南安相继出台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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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石狮、南安分别于8、9月份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规定。三地都特别提出,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一户一宅”认定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
具有本村户籍,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原则,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农村宅基地,并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经批准异地新建的,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由村委会收回统一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