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注意!
7月起,你的住房公积金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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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缴纳基数
上限标准: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确定为元〔注: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
下限标准:按照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元。
缴纳上下限额
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元、下限为元。
厦门
缴纳基数
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年厦门市缴存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元。
缴纳上下限额
月缴存额上限为元,下限为元。
泉州
缴纳基数
上限标准:年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元÷12×3=元。
下限标准: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元。
缴存上下限额
最高月缴存额:×12%+×12%=元(四舍五入)。
最低月缴存额: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5%+×5%=元。
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5%+×5%=元(四舍五入)。
漳州
缴纳基数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年1月1日-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缴存上下限额
最高月缴存额:元。
最低月缴存额:芗城区、龙文区年最低月缴存下限调整为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年最低月缴存下限调整为元。
龙岩
缴纳基数
上限标准:年龙岩市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年龙岩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元。
下限标准: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本级、新罗区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元。
缴存上下限额
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元×最高缴存比例12%≈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元。
最低月缴存额提高
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元×最低缴存比例5%=98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元;
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元×最低缴存比例5%≈91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元;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元×最低缴存比例5%≈8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元。
莆田
缴纳基数
上限标准: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元(年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元x3倍=元)。
下限标准: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市本级、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元。
缴存上下限额
最高月缴存额: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元/月。
最低月缴存额: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91元/月。
三明
缴纳基数
上限标准: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年三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元。
下限标准: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参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元。
缴存上下限额
最高月缴存额: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元(元×12%+元)。
最低月缴存额: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元(元×5%+元×5%)。
宁德
缴纳基数
上限标准: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元(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
下限标准: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元。
缴存上下限额
最高月缴存额:元(单位和个人各元)。
最低月缴存额:月缴存额的“保低”标准为元(单位和个人各83元)。
南平
缴纳基数
上限标准:年度南平市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闽单位、省属驻南单位(含各县市区)、企业、其他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元。
下限标准: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元。
存缴限额
最高月缴存额:最高缴存比例12%,南平市年7月至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为元/月。
最低月缴存额: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元/月,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元/月。
来源:东南网
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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