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
河洛镇南河渡村土地的启动公告
河洛镇南河渡村: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河洛镇南河渡村集体土地共计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河渡村,S北侧、林桐高速西侧,四至详见宗地图。拟作为作为文化设施用地(1.公顷)、停车场用地(0.公顷)、道路用地(1.公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河洛镇人民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年8月6日
02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
夹津口镇石井村土地的启动公告
夹津口镇石井村:
为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夹津口镇石井村集体土地共计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夹津口镇石井村,临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东至规划道路二;西至石井村土地;南至规划道路一;北至规划道路四。详见宗地图。拟作为工业用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夹津口镇人民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年8月11日
03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北山口镇山川村老井沟村土地的公告
巩义市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经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于年7月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号)批准,同意征收北山口镇山川村十三组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老井沟村十一组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共计0.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山川村、老井沟村,北至国有土地;南至山川村十三组林地、国有土地;西至山川村十三组林地,老井沟村十一组林地;东至山川村十三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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