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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民政局推行审批服务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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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人余女士在办理民办学校成立登记事项时,由于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还在办理中,暂时无法提供使用场所相关证明,为帮助余女士解决办证中遇到的问题,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认真指导余女士采用书面承诺替代证明的方法,顺利办理了登记证书。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南安市民政局优化审批服务的一项便民举措,“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等服务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先办理相关事项,之后再按照工作流程和核查办法进行核查。

南安市民政局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持续优化审批服务环境,帮助群众解决办证中遇到的“堵点”,目前已梳理并公布“南安市民政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包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或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的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等。(审核审批科)

责编:闫宇航

本文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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