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四检察部在南安市检察院公开听证室举行闫某某申请民事监督案的公开听证会。除了办案检察官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外,本次听证会还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南安某公司因与闫某某买卖合同纠纷,向南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闫某某立即偿还货款元及利息。后南安法院作出判决,闫某某应偿还南安某公司货款元。
判决生效后,闫某某分文未付,账户被南安法院依法冻结。后闫某某以未收到相关诉讼材料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闫某某于年11月16日向南安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双方律师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听证员结合案情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
叶荣发
南安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常委
双方均有过错,进行和解一可化解矛盾,二是节约司法资源,三对双方都有警示作用。某公司可堵塞漏洞,闫某某可从失信黑名单中剔除。
洪光匾
南安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成员、石井镇古山村支部书记
如果进行重新鉴定或者再审,双方均需耗费精力、财力,建议双方进行和解。
林鸿伟
泉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晋江市陈埭镇宝贝加油站连锁机构董事长
本案一审程序合法、审理得当,判决准确。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有利于公平公正进行民事案件的监督。
郑传芳
南安市人大代表、远达石材副总经理
双方要尊重当时客观事实,要秉承厚道、守信、责任担当的原则。
黄智温
南安市政协委员、南安市智盛石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从双方长期交易惯例来看,应当支持某公司的诉求。同时,建议某公司后续要加强规范管理。
案件办理结果
听证会后,结合听证员提出的宝贵意见,经承办检察官进行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到位。
检察听证的意义
本案系南安市检察院第一起公开听证的民事检察案件,在听证员的参与下,本案以和解方式结案,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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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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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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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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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普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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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矛盾化解
原标题:《南安市检察院首起民事检察听证会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