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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石井镇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闽南网资

  海丝商报讯(记者庄晓丽)昨日,记者从石井镇政府了解到,为改善该镇水环境,加快污水处理建设步伐,根据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征污水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自6月1日起,石井镇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根据相关规定,在石井镇辖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个人、企业、酒店和各营业场所单位)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根据石井镇污水纳管实际建设情况,近期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已纳管区域。”石井镇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征收范围包括:石井社区(含成功南路两侧林柄村区域);成功国际城;碧海蓝天、鑫海湾;国道线金明至后店灯控两侧用水企业和个人(金明酒店、酒都酒店等);国道线后店至促进灯控两侧企业;进港路两侧用水企业和个人,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据介绍,此次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8元/立方米。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按其相应用水类别的征收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执行时间自年6月1日起至年6月1日。

  记者了解到,低保家庭(包括五保户)凭低保证申请,每户每月给予10吨以内(含10吨)免征污水处理费,超出部分按实征收。

来源:海丝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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