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三有”争创活动为契机,结合石泉县域实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造了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抓手,以保护秦巴山脉、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助力全域旅游为重点的“十美石泉五彩检察”公益诉讼品牌。
“4+X”协同治理模式
自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石泉县四大班子及各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形成了“4+X”的协同治理模式,为石泉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案件扩容增量、提质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大班子全力支持打造公益诉讼“金钟罩”。为保障公益诉讼顺利开展、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石泉县四大班子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从机制层面为公益诉讼创造良好办案生态。部门齐参与构筑公益诉讼“防护墙”。石泉县检察院联合行政执法单位,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宣传,提高各部门正确认识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主动支持,构成了公益诉讼协同治理的X,织密公益诉讼网,全方位构筑公益诉讼“防护墙”。
“小+大”推动案件提质增效
案件质效是解决的是维护司法公信力,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近年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探索等外领域案件,扩大公益保障范围,有效运用诉前程序,增强检察建议刚性,运用技术赋能,节约司法成本,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增强办案质效。
诉前检察建议,“小投入”撬动“大民生”。诉前检察建议是一种刚柔并济的法律监督方式,对于节约司法成本具有重要作用。石泉检察院通过公开宣告和借力推进等方式不断增强其监督效果的刚性。年以来该院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件,相关部门已整改并回复件,整改回复率为95%,诉前程序结案占比在98%以上。对收到检察建议后未积极整改回复的行政执法机关,该院将诉前检察建议以报告、通报等形式抄送县委、人大、政府以及纪委监委,通过“借力”方式为检察建议赋予刚性力度,促使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及不作为行为。
等外领域探索,“小领域”彰显“大公益”。公共利益不能等,这是石泉检察院在探索“等”外公益诉讼中一直秉持的立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推进乡村振兴,石泉检察院在公益诉讼“4+1”领域外,经调研论证确定了农村安全饮水、农业用电及社区工厂消防安全三个领域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领域,经实地调查摸排了20余个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立即启动了与相关行政机关的磋商程序,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整改,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检察方案”,贡献检察力量。同时,该院还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加大公共卫生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未成年人保护等,等外领域的案件线索挖掘。近年来,共办理各类等外领域案件52件,公益保障范围不断扩展。
移送法院起诉,“小案件”传递“大警示”。每一起移送法院起诉案件,从单个案例看似“小”,但是公共利益无小事,带给全民的警示教育作用更是不可小觑。石泉检察院对于涉嫌犯罪案件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就案件涉及公益损害坚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年来,累计移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司法救济,避免了“两案两诉”所造成的难题,从小案件中传递出大警示,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跟踪回访,“小整改”体现“大成效”。为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和相关责任单位对检察建议回而不改、改而不实、反弹回潮或仅以“纸面落实”“会议落实”等方式进行虚假整改、敷衍塞责,石泉检察院在收到检察建议的整改回复后,采取直接回访、实地查看、走访群众、跟进调查等方式进行“回头看”,对检察建议回复的真实性进行复查,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威性。对通过“回头看”发现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通报告知其上级主管机关,并持续跟进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增强公益诉讼实效。通过一次次地持续跟进和督促整改,避免了“公地悲剧”的一次次发生,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真正取得了“大成效”。
通过“十美石泉五彩检察”公益诉讼品牌建设,近年来,石泉县检察院共摸排线索件,立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通过办案监督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职,恢复被非法占用耕地25.7亩,补植复绿亩,增殖放流鱼苗公斤,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突出问题87件,治理恢复被污染的饮用水源地4处,恢复污染及被非法占用的河道6.5公里,清运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约22.5吨,关停涉污染企业4家,收缴环境损害赔偿金及行政处罚款18.77余万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资产余万元。(记者刘嘉陈洪钧通讯员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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