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
南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市法院一批人事任免
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免去:
吴泗谷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吴序开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陈明红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周咏梅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林桂兰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炳南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苏锦裕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煌娟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卢君玉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炳源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郑开育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洪江波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洪本合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景山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洪长城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潘阿瑶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王一心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文建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梅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正平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洪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何志刚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英都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朝新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燕能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伟平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良程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志斌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振东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尤金伟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得意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诗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昌和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丰州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陈渲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徐会霞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炳南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谢希迎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黄振东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正平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庭长;
李柳红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黄超程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张春水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庄慧虹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人民法庭庭长;
方碧芬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洪濑人民法庭庭长;
黄文胜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洪濑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建森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英都人民法庭庭长;
陈志斌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庭长;
吕晓辉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卢君玉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庭长;
王一心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伟平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庭长;
张良程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曾海根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景阳依次为受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原标题:《南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法院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