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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法院人事任免

                            

11月18日上午

南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市法院一批人事任免

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免去:

吴泗谷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吴序开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陈明红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周咏梅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林桂兰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炳南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苏锦裕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煌娟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卢君玉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炳源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郑开育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洪江波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洪本合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景山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洪长城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潘阿瑶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王一心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文建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梅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正平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洪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何志刚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英都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朝新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燕能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伟平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良程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志斌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振东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尤金伟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得意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诗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昌和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丰州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陈渲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徐会霞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炳南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谢希迎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黄振东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正平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庭长;

李柳红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黄超程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张春水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庄慧虹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诗山人民法庭庭长;

方碧芬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洪濑人民法庭庭长;

黄文胜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洪濑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建森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英都人民法庭庭长;

陈志斌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庭长;

吕晓辉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副庭长;

卢君玉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庭长;

王一心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伟平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庭长;

张良程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曾海根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景阳依次为受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原标题:《南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法院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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