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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退租被收2000元改名费,深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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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来人口占比达到80%以上,租房是大多数“打工人”难忘的经历。由于深圳租房规模庞大,因租房产生的纠纷数量不在少数。退房时遇到房东以“改名费”为由扣留押金,该如何处理?近日,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派驻石井街道的社区法律顾问易兰兴,参与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案例。租房容易退却难,押金变成“改名费”年8月,龙先生来到社区请求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协助。龙先生表示,自己和房东租赁时采取口头方式的不定期租赁,押二付一。如今龙先生提出退租后,房东表示,可以退租退押金,但是要给房子重新找个房客。为了和平地解除租赁,龙先生就去找了个新房客,并且带着新房客和房东签订了新的书面定期租赁合同。然而,房东签好新的租赁合同后,押金并没有全部退还,扣留了块钱作为“改名费”。龙先生很气愤,认为双方没有约定所谓的“改名费”,凭什么扣押金?龙先生来社区咨询,房东说的“改名费”属于什么性质?房东随意扣押金是否属于违约?社区法律顾问:“改名费”无法律依据,租客可拿回全部押金社区法律顾问耐心向龙先生解释,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出现押金条款,其目的是保护房东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如果租客的行为给房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解除法律关系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如有违约,比如房屋家具损坏,水电费用未交,则押金予以扣除。同时,合同内押金不退是否合法,一方面看合同内有无违约扣除押金的约定,一方面看承租人实际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两者均存在的情况下,押金不退或扣除押金才是合法的。如合同内有押金的相关约定,但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押金应予以退还。社区法律顾问认为,龙先生和房东未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租赁合同,无法确定租赁期限,视为构成不定期租赁关系。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以龙先生可以通过提前通知房东,来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本案中,龙先生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在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前,已找到了新的承租人,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房东的利益,龙先生不存在违约之情形,房东所谓的“改名费”在法律上并无此概念,亦不支持。且双方并没有对“改名费”有约定,既无约定,也无法定,房东扣除龙先生租金的行为不合法的,房东应当退还龙先生元。”社区法律顾问解释。龙先生了解情况后表示,知道这个“改名费”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放下心来。他将相关法律规范告知房东后,房东退还了扣除的费用,龙先生也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曾子航曾子航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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